如何申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?
據伍方會議服務所知,為了讓我國更多的科技人員有機會參加國際科技活動,國家提倡和支持在國內舉辦國際科技學術會議。舉辦一般的國際會議,由國內舉辦單位或發(fā)起單位提出申請,填寫申請表,寫明會議名稱、內容、承辦協(xié)辦單位、召開理由,擬定的時間、地點、人數、國外專家人數及組織機構等,經上級主管部門和省市區(qū)科委審核后,報科技部審批。重要的國際科技學術會議,由科技部會同外交部報國務院審批。
1. 舉辦國際學術會議,有利于提高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,更好地擴大教師、研究生、大學生與國際上知名學者的學術交流活動和促進國際科技合作,因此支持具備條件的單位應積極發(fā)起、主辦或承辦國際學術會議。
2. 國際合作處是申辦國際學術會議的歸口管理單位。會議主辦或承辦單位一般應在一年以前提出書面報告交國際合作處,由國際合作處報主管校長審批。如果會議是重大國際會議,會議主題涉及政治敏感問題,或是系列性的國際組織會議,國際影響大,或中外方參會代表中有重要政界人物,會議應由國際合作處報教育部審批。會議單位收到會議批件后,即可進行籌備工作。
3. 國際學術會議的主辦系(所)在收到會議批件或批件復印件后,應盡快組成學術委員會和組織委員會,其成員應有學術地位和組織能力,能承擔會議的學術活動及其它會務活動的具體工作。
4. 舉行國際學術會議所需要的住宿、用餐、會議用房、用車等事項,由會議單位與校內有關單位協(xié)商解決。
5. 各系舉辦的國際會議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歸檔由主辦系負責。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的單位應將會議期間形成的有關文字材料、重要照片、講話錄音和錄像等應歸檔的材料及時歸檔。
6. 國際學術會議結束后,主辦系(所)應盡快寫出會議總結,報國際合作處備案。 (1)國際會議的定義: 指與會者來自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(含我國)在華舉辦的會議。主要包括:國際組織委托中國有關機構舉行的年會、例會及其它會議;綜合性國際組織在華舉辦的各類會議;涉及某一專門學術領域或是為某一課題舉辦的國際研討會。 (2)申請國際會議的材料: 會議的名稱(中英文)、會議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、會議的目的、會議的內容、相關的背景介紹、舉辦的時間、地點、會期、參加會議的總人數、境外代表人數(包括臺灣、香港、澳門)、國外代表的主要國別、舉辦經費來源等。 (3)報批程序: 提前半年申請,按會議內容性質由申請單位報省主管部門并省外辦審核,省外辦審核后報送上級部門審定。如有來自臺灣的與會代表,申請單位需先將名單報省臺辦審核。 (4)辦理承諾: 在材料齊全的前提下,省外辦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送上級部門審復;經上級部門批復后,省外辦在2個工作日之內將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單位。 5、開具聯檢禮遇證明——具體 (1)可享受聯檢禮遇的人員: 外國國家元首、政府首腦、議會正副議長及副部級以上官員、國際組織主要負責人;外國前國家元首、政府首腦、議會議長,友好省州(現任地方副省級職務)、友好城市領導人(僅限市長、議長);各國駐穗總領事(到、離任);香港、澳門特區(qū)政府高級官員;中央有關部門現職副部級以上領導、其他特殊工作對象。 (2)申請單位: 省直單位、中央駐穗單位、各地級以上市外辦(外事僑務局)。 (3)開具聯檢禮遇的程序: 申請單位提前3個工作日向省外辦提出申請。 (4)申請材料: 人員名單及職務、時間、乘坐的交通工具。 (5)辦理承諾: 在材料齊全的前提下,省外辦將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開具聯檢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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